
永嘉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发布禁止野外违规用火的通告
永森防指〔2026〕1 号
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7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地及距林缘50米以内的区域。
三、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范围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禁止在林区内实施电焊、爆破作业等一切工程性项目;
2.禁止林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点烛、上坟烧纸 、放孔明灯、野外野炊、烧烤、烧蜂窝、吸烟和举办篝火活动等非生产性用火;
3.禁止炼山、焚烧疫木、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焚烧垃圾、烘烤加工等生产性用火;
4.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5.禁止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在禁火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杜绝一切 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对辖区内的重点人群要指定专人监控。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执行禁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规定。对违反本森林禁火通告的各类违法用火行为当事人将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永嘉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6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