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发展需要,我司拟邀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永嘉县桥头镇金窑、窑底村103.948亩地块合作开发,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合作开发地块情况表(具体指标以出让公告为准):
序号 |
地面编号 |
用地面积 |
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计容面积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备注 |
1 |
02-01-16c |
6698.79㎡ |
教育科研用地(A3) |
≤1.0 |
≤6698.79㎡ |
≤30 |
≥30% |
本地块内设幼儿园,班级数为12个班,地上建筑面积≥5300㎡ |
2 |
02-01-16b |
36945.71㎡ |
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 |
>1.0且≤1.05 |
≤38792.99㎡ |
≤43 |
≥25% |
2#地块、3#地块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各自地块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产权允许分割销售或转让。 |
3 |
02-01-18 |
25653.99㎡ |
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 |
>1.0且≤1.05 |
≤26936.68㎡ |
≤43 |
≥25% |
2#地块、3#地块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各自地块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产权允许分割销售或转让。 |
二、合作模式:我司已竞得目标地块,拟采用联合开发、经营模式。
三、报名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上述合作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申请。
四、企业报名时提供如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4、申请报告(红头加盖公章)。
(注:上述资料提供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申请时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
五、报名时间: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3日17:00前到永嘉县北城街道嘉宁街123号三楼报名申请。
六、通过报名申请并经审核合格的企业,我单位将与其进行合作谈判并择优确定中选单位。中选单位在承诺并承担建设风险以及房地产政策变动风险的基础上方可参与永嘉县桥头镇金窑、窑底村103.948亩地块项目的实施。
七、咨询联系人:李湛
电 话:18805772569
地 址:温州市永嘉县北城街道嘉宁街123号三楼
永嘉县嘉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