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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巡查129次 立案查处9起我县全面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执法行动

发布时间:2023-01-30 作者:范海国编辑:邵海斌来源: 字体:
核心提示: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1月28日开始,我县各地各部门全面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提高巡查频率,加大查处力度,全力消除火险隐患,降低森林火灾风险。自专项行动以来,我县共出动441人次,开展巡查129次,参与联合执法11次,发现并立案查处9起。

  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1月28日开始,我县各地各部门全面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提高巡查频率,加大查处力度,全力消除火险隐患,降低森林火灾风险。自专项行动以来,我县共出动441人次,开展巡查129次,参与联合执法11次,发现并立案查处9起。

  对违规野外用火者立案查处

  近期,我县天气持续晴冷干燥,林区边缘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所产生的森林火灾隐患不容忽视。1月28日上午,巽宅镇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镇张某为图方便在田地露天焚烧秸秆,执法人员上前立即将火扑灭。并向当事人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相关法律法规。在现场调查取证后,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

  无独有偶,1月28日上午,碧莲镇专项巡查组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村民刘某在上村社区石门垟田地里实施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对此,工作人员立即上前予以制止,迅速协助扑灭火点。后经调查核实,刘某焚烧秸秆过火面积达2平方米,现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处以500元罚款。

  “我镇已召开会议部署,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全天候、全覆盖、拉网式的专项巡查,加大巡山护林密度和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碧莲镇有关负责人说,下一步,该镇将继续开展防火巡查,认真抓好卡口管控,严格管控各类人员活动,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带火种上山等行为,切实做到严管火源、严排隐患,严密防范火灾发生。

  禁火期严查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记者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了解到,12月26日,我县已发布了《关于发布禁止违规野外用火的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7日。全县林地及距林缘50米以内的区域为禁火区域,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违反森林禁火通告的各类违法用火行为当事人将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进入禁火区范围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禁止在林区内实施电焊、爆破作业等一切工程性项目;禁止林区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点烛、上坟烧纸、放孔明灯、野外野炊、烧烤、打火把、吸烟和举办篝火活动等非生产性用火;禁止炼山、焚烧疫木、烧地坎草、烧灰积肥、焚烧垃圾、烘烤加工等生产性用火;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禁止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在禁火期间,我县各地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将派员严防严守。对辖区内的重点人群将指定专人监控。同时,我县各地已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将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原标题:我县全面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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