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嘉法院以涉劳动报酬、涉民生案件以及小标的案件为核心,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此次共出动执行人员25名,兵分3个执行小组,针对居住在瓯北、岩头等9个乡镇的被执行人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16人,罚款9人,罚金金额达0.9万元,执行完毕案件43件,执行到位283.64万元,促成达成执行和解9件。
撞了人不解决问题,来法院里聊
2017年11月,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途经永嘉县某路段,由于未确保安全未及时发现且避让措施不当,致使碰撞前方正常横过道路的行人汪某,造成汪某严重受伤,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交警大队认定潘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潘某在事故发生后垫付了医疗费60000元。
2020年12月,永嘉法院经审理判决潘某需赔付汪某损失21.94万元。
判决生效后,潘某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于2022年9月被永嘉法院立案强制执行。由于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本人也迟迟未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明确的履行方案,该案的执行工作一直未取得突破。
集中执行当天,执行法官前往潘某居住地找寻到潘某,并将其拘传至法院。被拘传至法院后,潘某及其家属在执行震慑下,当日筹钱支付了2万赔偿款项,积极申请司法救助,并与申请人达成了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
早点把工程款结清,好让工人们过年
2016年时,为了村内建设,永嘉某村委会将村内整体改造工作委托给了A公司、B建设公司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但工程验收时,因村领导班子换届、工程完成情况、自身能力等原因,村委会未及时向两家公司支付施工款。
两公司遂依照合同,以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为被告,向永嘉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执行。
截至2022年1月,村委会共需向A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4200余万元,需向B建设公司支付120余万元。
为切实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帮助工人在年前拿到劳动报酬,永嘉法院将该案纳入到集中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村委会也有积极还款意向,希望在年前将全部执行案件清零,但在还款数额方面尚需商榷。同时,两建设公司也希望将工程款尽快收回,早日发放工人工资款。
执行人员立刻召开协调会就该案进行协调。最终,促成A建设公司与村委会就4200万元工程款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B建设公司全额回收剩余工程款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