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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源地游泳受处罚我县多部门联合对楠溪江水源地各种污染行为进行执法

发布时间:2022-07-11 作者:潘智化编辑:郑万云来源: 字体:
核心提示:7月10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沙头镇政府、沙头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沙头派出所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楠溪江水源地各种污染行为进行执法,有4人在饮用水保护区游泳受到处罚,并劝离游泳36人,劝离垂钓25人,劝离烧烤18起。

  7月10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沙头镇政府、沙头派出所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楠溪江水源地各种污染行为进行执法,有4人在饮用水保护区游泳受到处罚,并劝离游泳36人,劝离垂钓25人,劝离烧烤18起。

  持续高温的酷暑,楠溪江成了众多城里人的避暑纳凉乐园,但同时也带来了游泳、烧烤、垂钓、摩托艇等各种污染,尤其是在沙头饮用水保护区范围,存在着一些游泳、垂钓等违法污染行为,给饮用水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当日下午3时许,执法人员来到沙头镇庙活村水源地,看到有两人在库区水面上自由自在地徜徉。看到执法人员过来,马上慌里慌张起身想逃离。然而,在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锁定证据的情况下,不得不低头认错。经了解,这两人是安徽人,在瓯北务工。由于天气炎热,在抖音上看到庙活是个良好的游泳场所,便按图索骥找到了这个地方,并不知道这片区域是禁止游泳的。执法人员根据《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项规定,作出给予200元罚款的决定。

  随后,执法人员来到渔田村库区畔,发现有一家三人在水边玩耍,男主人在水中游泳。于是,执法人员边向他们宣传这里是饮用水保护区、游泳属于违法行为,边对男主人作出罚款200的处罚决定。同时,又看到三人在库区旁如无人地游泳,便责令马上起身上岸接受处罚,教育他们要自觉遵守《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大水缸”。

  据介绍,这次联合执法行动旨在有效落实《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打击各种违法污染行为,消除对楠溪江水环境的影响。今后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常态化执法行动,使《条例》真正落到实处。

原标题:我县多部门联合对楠溪江水源地各种污染行为进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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