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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上新 永嘉已有236家企业受惠

发布时间:2021-11-22 作者:嘉勇编辑:郑万云来源: 字体:
核心提示:11月22日,记者从县国税务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2021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在允许企业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将再增加一个季度的优惠。

  11月22日,记者从县国税务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2021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在允许企业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将再增加一个季度的优惠。目前,我县10月份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共236家受惠。

  据县国税务局介绍,此次《公告》,有三项新规,帮助企业更早更便利享受优惠,以减税激发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促进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一是在今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此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平时预缴时不享受。今年3月底,财税部门明确,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根据国务院最新部署,此次《公告》明确在今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多享受一个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二是增设优化简化研发费用辅助账样式。为便于企业准备合规的研发费用辅助账,税务总局2015年制发《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发布了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对帮助纳税人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和享受优惠政策起到积极作用。考虑到部分中小微企业财务核算水平不高,准确归集、填写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有一定难度,《公告》增设了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降低了填写难度。

  三是调整优化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公告》改为统一计算所有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简化了计算方法,允许多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调剂使用,总体上提高了可加计扣除的金额。

  据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进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力度加大将会进一步提升企业研发积极性,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原标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上新 永嘉已有236家企业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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