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温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温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2020〕7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五)“永嘉县餐厨垃圾处置能力缺口”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二、整改目标:补齐餐厨垃圾处置能力缺口。
三、整改措施:加快永嘉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新增餐厨垃圾处置能力100吨/日。
四、整改完成情况:已在黄田街道枫埠大街(洞桥头红绿灯处)新增餐厨垃圾处置能力100吨/日,满足全县餐厨垃圾处理要求,补齐餐厨垃圾处置能力缺口,建成后图片附后。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9月14日—2021年9月21日,共7天。
受理单位: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77—57669839;552014(机关短号)
联系地址:永嘉县南城街道永兴路建设大厦20楼2005室
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