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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监局致全县居民和冷链食品经营者告知书

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有“浙冷链”赋码,近期不建议家庭及个人采购进口冷链食品

发布时间:2020-11-22 21:22:59 编辑:郑万云 字体:
核心提示:近期,上海、天津、安徽等地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大多与冷链食品相关联。为防止新冠病毒可能借助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等物品传播蔓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致全县居民和冷链食品经营者告知书。

  近期,上海、天津、安徽等地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大多与冷链食品相关联。为防止新冠病毒可能借助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等物品传播蔓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致全县居民和冷链食品经营者告知书。

  通知要求,全县所有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冷冻冷藏库、冷链食品经营单位、生鲜电商平台、餐饮服务单位、生产加工企业,对来源不明、无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无“浙冷链”赋码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制品,一律不得采购、销售、使用。各类餐饮服务单位暂停提供进口冷链生食。全县从事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做好疫情防护措施,全面加强经营场所消毒消杀,勤通风、勤洗手,从业人员上岗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全面应用“浙冷链”系统,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100%赋码、扫码,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不得规避赋码责任。各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应委托本地有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每周对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开展全履盖核酸检测。

  通知指出,未取得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的,或拒不执行相关管控措施的,其产品由疫情防控主管部门以县防控办名义查封;对涉事的储运、生产经营单位,由疫情防控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和饮食习惯,文明用餐,倡导公筷公勺,清洗加工食品时做到生熟荤素分开和烧熟煮透。进入公共场所要全程佩戴口罩。

  通知强调,近期不建议家庭及个人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或外地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确需选购食用时,要主动查验产品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尽量避免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和内外包装,做好自我安全防护。同时,请广大群众朋友们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密切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进口冷链食品检疫信息和有关防控信息,及时举报购进、销售无相关证明进口冷链食品行为。请全县群众和食品经营者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主动配合,互相监督,积极参与疫情防控,让新冠肺炎病毒远离我们,让我们共享安宁祥和的健康生活。

(作者:谷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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