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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让河长制从“有名”走向“有实”“有效”转变

发布时间:2020-07-12 23:23:00 编辑:郑万云 字体:

  我县深入实施《浙江省河长制规定》,贯彻落实中央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有效”转变的要求。上年年,全县各级河长累计完成巡河14883次,撰写河长日志13652篇,发现问题5516个,处理问题4986个,约谈河长1人次,通报反面典型9人。

  推行河(湖)长制是中央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的重要标尺,作为向中央对标对表的实际行动,切实增强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笔者认为,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有效”转变。

  自河长制实行以来,我县各级河长积极行动,就老百姓反映强烈的乱围乱堵、乱占乱建、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河湖突出问题进行整治,一些河湖基本消除黑臭脏现象,一些河湖水质明显提升,河畅、水清、岸绿的景象开始显现。

  趋势是向好的,但问题也不容回避。河湖的许多问题具有长期性、累积性,河湖管理保护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明确了河长,意味着“有名”,为水域保护划清了“责任田”,让巡、管、护、治有人问、有人管。要把事情办好、办实,还必须以“河长”制推动河“长治”,让河长制从“有名”走向“有实”。

  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要保护好“水”,即对河湖水资源的管理保护;也要保护好“盆”,即对河道湖泊空间及其水域岸线的管理保护。要按照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大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指标控制,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进一步落实水环境修复。针对个别地区河长制有名无实的现象,应将河湖治理成绩单作为差异化绩效考核标准,引入河长考核体系中。确保河湖面貌根本改善是场硬仗,只有整治不松劲,水清才能终有日。

  进一步升级水环境保护。要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处理、早制止。除了依托河长制信息系统,无人机等现代技术手段之外,还要培育“治水没有旁观者”的社会共识,群策群力,共同维护河水常清、水岸常绿。让河长制从“有名”走向“有实”“有效”转变。

(作者:周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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