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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商报:永嘉法院推出拒执打击新诉讼模式

发布时间:2020-06-29 15:49:23 编辑:郑万云 字体:

  近日,永嘉法院就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自诉案件作出裁定,准许自诉人某电镀厂撤回起诉。这是该院首例在自诉过程中达成执行和解的拒执案件,也代表着该院率全市之先建立的“自诉为主、公诉为辅”拒执打击新诉讼模式成效初显。

  2016年至2017年间,滕某支付加工费让永嘉县某电镀厂提供电镀加工。2017年1月,经双方结算并出具欠条,滕某欠电镀厂电镀加工费26万元。后经电镀厂多次催讨,滕某仅支付4万元,余款22万元拖欠未付。

  催讨无效后,电镀厂诉至永嘉法院。2018年3月,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滕某分三期支付电镀厂加工款22万元的调解协议。但首个履行期到来,滕某便失信不予履行。

  2019年10月,电镀厂向永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送达执行通知书并致电被执行人滕某,督促其及时履行义务,但滕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

  经财产查询,被执行人滕某名下有一辆哈弗牌轿车。执行法官向其发出限期责令交出车辆通知书,但滕某置若罔闻,拒绝履行义务。

  鉴于被执行人滕某拒不交付车辆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法官遂引导该电镀厂可通过自诉途径追究滕某刑事责任,以期促成案件履行、有效化解矛盾。

  2020年5月,电镀厂以拒不执行判决罪提起刑事自诉,永嘉法院立案受理并向被告人滕某送达刑事自诉状等法律文书。得知陷入刑事案件中,滕某顿时慌了神,一改往日拒不履行的强硬态度,向经办法官提出通过分期付款方式履行义务。

  近日,在经办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被告人滕某当即履行10万元, 2020年9月30日前清偿完毕剩余款项”的和解协议。自诉人永嘉县某电镀厂拿到10万元执行款后,对当事人表示谅解,并向法院撤回刑事自诉。

  据悉,今年以来,永嘉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12件13人,立案受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4件16人。

(作者:黄伟 通讯员 清溪 王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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