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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6-22 18:47:00 编辑:郑万云 字体:

  为平稳有序推进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保障党员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真实表达选举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温州市《全市村(社区)组织换届准备工作方案》、永嘉县《关于进一步严肃村(社区)组织换届纪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行为

  1、在公众场合或网络上公开散布反对党的领导相关言论的;

  2、伪造、撕毁选民证、选民登记册等证件文件,影响选民登记的;

  3、撕抢票箱、选票,干扰选举正常进行的;

  4、捏造事实、串联煽动、造谣惑众、匿名诬告、侮辱诽谤候选人的;

  5、强占广播设备、撕毁公示公告、编造诋毁换届政策等干扰换届选举政策宣传的;

  6、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堵大门、打横幅、呼喊口号、非法聚集的;

  7、在推荐和选举中直接或指使他人通过走街串户、请客吃饭等形式拉票贿选的;

  8、本人不参选或不符合候选人条件,通过暴力、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换届选举,扶植代理人,干扰党的基层政权建设,插手基层公共事务的;

  9、以欺骗、暴力、威胁、恐吓、串联等手段,阻挠党员群众参加村(居)民代表会议和党组织、村(居)委会投票选举的;

  10、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工作正常进行,或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11、公开煽动、纠集部分党员群众不参加选举投票,造成会议未达到法定人数,致使党组织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村(居)委会选举结果无效的;

  12、煽动、串联、组织党员和选民中途离场,导致选举无法继续或影响选举结果的;

  13、组织、雇佣、教唆、操纵或幕后指使社会闲散人员、黑恶势力到选举现场及其周边聚集,影响、干扰、破坏选举的;

  14、故意怂恿、唆使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到选举现场影响、干扰、破坏选举的;

  15、非本村(社区)选民等不具有选举权的人员冒充选民投票的;

  16、故意隐瞒选民登记错误,公示期内不提意见建议,选举时以此滋事阻挠选举的;

  17、伪造委托材料代为投票的;

  18、诱导、强迫他人违背自主意愿填写选票的;

  19、非法携带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器具进入选举现场的;

  20、组织其他人员殴打、侮辱谩骂选民或选举工作人员的;

  21、组织人员围堵、封闭选举现场主要路口、通道的;

  22、通过私设广播、打横幅、发传单、贴标语等方式干扰选举工作的;

  23、非党员冲击选举会场、围堵抢占办公场所等干扰党内选举的;

  24、抢夺、破坏、损毁选举影像记录设备的;

  25、以自杀、自焚等手段威胁党委、政府,干扰阻挠换届选举的;

  26、以提供交通费(工具)、食宿费、误工费等名义,诱导外出人员回乡为其投票或阻止为他人投票的;

  27、以土地承包、账目移交、信访及遗留问题未解决等原因为由,干扰阻挠换届选举的;

  28、冲击秘密写票处、起哄闹事、聚众斗殴、投掷杂物,推搡、踩踏、损毁票箱等选举设备或酒后滋事破坏选举现场秩序的;

  29、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投入虚假选票等影响选举结果真实性的;

  30、选举结束后,煽动组织或带头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离开现场的;

  31、选举结束后,继续占用办公场所、拒不移交财物、账目、合同等相关手续的;

  32、借换届之机,变卖私分公物、侵吞公款,擅自处置国有或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

  33、对检举、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34、对选举结果不满意,编造理由,组织煽动群众信访、集访、越级访的;

  35、资助、募集信访活动资金,组织、参与、指挥、串联、煽动信访活动的;

  36、通过网络、论坛、微博、微信等载体平台,制作或传播换届工作虚假信息,恶意散布谣言的;

  37、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帮助实施游说等舞弊活动的;

  38、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或影响,擅自插手、干预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的;

  39、党员干部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40、有干扰、破坏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其他行为的。

  二、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处理干扰破坏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行为

  对上述干扰破坏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的行为,县纪委监委和各政法部门将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查处、依法严厉打击,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涉及党员干部的,按照有关规定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鼓励党员群众检举揭发干扰破坏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行为

  凡知悉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纪委监委和政法机关检举、揭发。纪委监委、政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线索举报人员实行严格的保密和保护措施。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永嘉县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对故意捏造歪曲事实或诬告陷害的不实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永嘉县扫黑办 举报电话:(0577)67237756、15857723110

  中共永嘉县纪委(监委) 举报电话:12388

  永嘉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577)66966262

  特此通告。

  永嘉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永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永嘉县监察委员会
  中共永嘉县委政法委
  永嘉县人民法院
  永嘉县人民检察院
  永嘉县公安局
  永嘉县司法局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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