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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留住爱情,男子让女友签下巨额“借条”

发布时间:2020-05-20 23:17:49 编辑:周艺 字体:
核心提示:在“5·20”这样具有特殊意义的日子,许多情侣会通过互相转账、发送红包表达爱意。然而,劳燕分飞之际,共同花销、转账竟成了诉诸法院的缘由。为使前女友回心转意,永嘉一男子让其签下金额70万元的“借条”并立约保证,关系破裂后以此为据告上法庭。近日,永嘉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5·20”这样具有特殊意义的日子,许多情侣会通过互相转账、发送红包表达爱意。然而,劳燕分飞之际,共同花销、转账竟成了诉诸法院的缘由。为使前女友回心转意,永嘉一男子让其签下金额70万元的“借条”并立约保证,关系破裂后以此为据告上法庭。近日,永嘉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阿亮(化名)与小琳(化名)曾是亲密的男女朋友关系,双方于2014年结识交往。由于年长七岁,在交往过程中,阿亮对两人外出旅游、日常生活消费、共同经营餐饮店铺等支出都承担了大头。在“5·20”、情人节等特殊日子,阿亮也会通过发送1314元、888元红包表达爱意。

  随着感情变淡,2019年2月,罗女士提出分手。为挽回女友,阿亮将两人交往过程中支出计算后,出具一张金额70万元的借条让罗女士签名按指印,并载明借款年利率10%,借款期间不得失联、失踪、欺骗,如若违约需一次性还清借款。

  二人分手后,阿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罗女士偿还借款。

  庭审中,阿亮向法庭出具一份裁剪过的借条,并表示裁剪部分内容为债务明细单,在出具借条后即予以撕毁。

  罗女士则表示,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不存在借贷基础,且借条除上半部分留存内容外,下半部分载有“如果两年内罗女士未结婚,此借条作废”的内容已被阿亮撕毁。罗女士坦言,自己之所以签下这张借条,是由于阿亮以发布裸照为由相威胁。

  经审理,永嘉法院认为,双方关系亲密且共同经商,存在一定的经济往来实属正常。原告阿亮凭借裁去部分内容、存有瑕疵的借条主张被告罗女士向其借款70万元,罗女士予以否认,阿亮也未能提交足够的证据证实款项实际交付。同时,原告主张部分款项系通过网络平台转账支付,转账交易记录为888及13145.20等金额,且部分转账备注“过年发糖”“买瓜子吃”等内容,宜认定为赠予而非借款。故法院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原告阿亮主张的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事实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阿亮的诉讼请求。

(作者:清溪 阮臻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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