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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一江秀水 护一方绿城我县开展贯彻落实《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0-04-03 14:32:41 编辑:郑万云 字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精神,以下简称《条例》,让全社会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连日来,我县采取措施措施开展贯彻落实《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据悉,《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已由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批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有24条,适用范围包括我县行政区域内楠溪江沙头供水工程大坝以上楠溪江干流、支流的集雨区域,即“楠溪江保护范围”内生态环境的保护、利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明确规定了管理体制和执法体制、资金保障和生态补偿机制、产业限制、水质保护等方面内容。《条例》规定,楠溪江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耗水量大或者破坏、污染生态环境的工业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将禁止开发房地产项目和新建、改建、扩建宾馆、酒店、招待所等与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明确禁止在保护区内开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违反规定将面临不同程度罚款。

  为把《条例》贯彻好、落实好、确保《条例》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司法局副局长、县普法办副主任刘伟都说,学习贯彻《条例》是我县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县普法办将紧紧围绕“保护和改善楠溪江流域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个出发点,抓好《条例》的宣传。主要措施如下:一是将《条例》宣传纳入今年的全县普法工作计划以及明年的“八五”普法规划。二是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条例》涉及的我县14个执法主体部门的普法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宣传格局。三是围绕“守一江秀水,护一方绿城”这个主题,在3月至4月份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我们将通过开展“温州普法F4”抖音推送、录制《普法面对面》电视访谈栏目、拍摄《条例》主题宣传片、“法律十进”宣讲、《法治温州》刊登专栏、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牌、在全县户外LED上播放宣传视频和标语、上塘至瓯北公交站台投放宣传广告等系列活动,广泛宣传《条例》,确保我县群众广泛知晓《条例》。

(作者:周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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