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永嘉上塘中后村旧城区改造项目安置房顺利建设,根据补偿方案和协议约定,在安置用房主体工程结顶时,应按规定缴纳第四期购房款。现将缴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缴款时间: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4月30日。实际缴款日期计算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各安置户需携带身份证到永嘉上塘中心城区一楼拆迁办公室(环城北路老电大)和北城街道房管大楼七楼办公室领取缴款通知书。凭本缴款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缴纳购房款。在银行缴款或网银转账时,必须备注协议人姓名,并注明安置房项目名称。
3、根据补偿方案和协议约定,因安置户责任逾期缴纳购房款的,实施单位向安置户按日计收应缴购房款的0.5‰违约金。
4、安置房摸文认购时,按是否按时缴纳安置房购房款情况而实行分批次认购,划分标准如下:第一批:为第一期至第四期都按时缴纳安置房购房款的;第二批:为第一期至第四期缴纳安置房购房款中有一期未按时缴纳的;第三批:为第一期至第四期缴纳安置房购房款中有两期未按时缴纳的;第四批:为第一期至第四期缴纳安置房购房款中有三期未按时缴纳的;第五批:为第一期至第四期缴纳安置房购房款中四期均未按时缴纳的。
特此公告。
永嘉上塘中心城区管理委员会
永嘉县人民政府北城街道办事处
2019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