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
您当前的位置 : 永嘉网   ->   新闻中心   ->   永嘉新闻   ->   社会热度   ->   民家热线   ->  正文
罚!蟹类“过度捆绑”销售,一半蟹一半绳!

发布时间:2020-02-12 21:50:45 编辑:郑万云 字体:
核心提示:2月11日,我县市监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投诉举报,依法对上塘综合农贸市场的水产经营户进行检查。

  2月11日,我县市监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投诉举报,依法对上塘综合农贸市场的水产经营户进行检查。

  现场对某经营户在售的江蟹进行称重,该批江蟹均绑有橡皮泥绳,连同橡皮泥绳一起称重的江蟹总重量为51.24千克,将全部橡皮泥绳解下进行称重,重量共计27.2千克,全部江蟹的净重共计24.04千克,橡皮泥绳占了先前称重总重量的53.08%。

  执法人员另对该经营户经营的蚘蠓进行称重,全部蚘蠓均绑有尼龙绳,连同尼龙绳的总重量共计4.23千克,将全部尼龙绳解下过秤,重量共计1.89千克,全部蚘蠓的净重共计2.34千克,尼龙绳占了先前称重总重量的44.68%。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该经营户捆绑江蟹与蚘蠓的绳子分别为蟹自重的113.14%和80.77%,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执法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下一步,县市监局将继续严打蟹类过度捆绑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做到“严管重罚”,有案必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战“疫”期间更要保护好消费者权益,不让违法分子有机可乘。

  如发现有经营户仍在销售过度捆绑的蟹类产品,市民可在及时保存证据的同时,拨打12315热线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作者:潘笔涵)

更多>新闻中心

更多>专题发布

更多>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