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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路长制”推动全域环境整治我县出台《全域环境整治“路长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12-23 21:49:00 编辑:郑万云 字体: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大全域环境大整治大提升推进力度,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我县出台了《永嘉县全域环境整治“路长制”实施办法》,对旅游景区、高速出口、入城(镇)口、国省县乡干道两侧等重点区域,实行全域环境整治分路段负责制,即全域环境整治“路长制”,并实现河长、路长、田长“三长联动”。

  为进一步加大全域环境大整治大提升推进力度,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我县出台了《永嘉县全域环境整治“路长制”实施办法》,对旅游景区、高速出口、入城(镇)口、国省县乡干道两侧等重点区域,实行全域环境整治分路段负责制,即全域环境整治“路长制”,并实现河长、路长、田长“三长联动”。

  分段负责明确整治要求

  《办法》指出,全面推行环境整治“路长制”就是坚持环境整治全面抓、有人抓的原则,要细化和充实环境整治责任区域,明确路段范围,相关乡镇(街道)根据所辖范围和工作职能,制订整治方案,突出通往旅游景区、高速出口、入城(镇)口、工业园区的重点路段,确定重点整治路段,按整治工作任务轻重和班子成员数量分割成若干段,分段负责。

  《办法》明确整治要求,公路两侧视线范围内有涉及田地、山体等的,公路及两侧要求达到“五无”要求:无各种垃圾和废弃物,全域无垃圾乱丢、堆积和散落现象;无乱搭乱建现象;无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现象;无秸秆焚烧现象;无其他影响全域环境整治成效的现象。此外,公路两侧有涉及村居、企业、店面等建筑物的,公路及村居前两排房前屋后和视线所及处要求达按照“七无”基本要求:无各种垃圾和废弃物,全域无垃圾乱丢、堆积和散落现象,房前屋后无杂物乱堆放现象;无餐厨垃圾、油污、污水乱排乱倒乱流现象;无乱搭乱建现象;无家禽家畜放养现象;无小广告乱贴乱涂乱画现象;无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现象;无设施破损脏乱,无垃圾箱、垃圾屋或垃圾中转场等环卫设施破损或保洁不及时,无露天茅厕,公厕无设施破损、堵塞、有异味、保洁不及时现象。

  路长每月至少巡查一次

  《办法》还明确路长的职责,路长要做好责任区域内环境整治的组织实施、巡查监管、督促指导、协调对接等工作,要求责任区域内的环境整治要做好日常的巡查,每月至少巡查一次。督促指导责任区域内田长(田地环境整治负责人)和村居环境整治负责人工作责任落实。并要做好责任区域内环境整治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对接。

  此外,路长名单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在道路显要位置设立“路长制”公示牌,标明路长职责、整治范围、整治要求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路长由乡镇(街道)全体班子成员分别担任路长,乡镇主要领导要带头担任重点难点路段的路长,责任明确到人。路长下设若干巡查员,巡查员原则上由所在村(社)的驻村(社)干部担任,要求各巡查员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同时,公路两侧涉及连片农田面积20亩以上的,设置田长,田长由所在乡镇(街道)另行确定,田长由路长负责管理。田长根据“五无”整治要求,负责田园整治方案的制订、组织实施和日常巡查监管。

  为确保“路长制”运行好,《办法》还规定,要建立巡查反馈、联合处理、分级考评等三大机制,要求巡查员、部门责任人和田长、村级责任人等要每周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巡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路长反馈巡查情况,路长要把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梳理汇总。路长对梳理汇总的问题,要及时交办,并督促落实。同时通过“最美路段”评比、“村村擂台”考评等载体,强化分级考评结果运用,考评结果与奖惩措施直接挂钩。

(作者: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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