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9年11月07日)
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证件换证办法(试行)》,现将过期的车辆、业户等道路运输证件予以公告(见附件),公告期为60天。利益相关人员及业户若在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公告期结束后,相关车辆、业户等证件将被注销。
联系电话:5767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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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9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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