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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业户等道路运输证件过期「201911」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13 17:11:00 作者: 字体:

  (截止2019年11月07日)

  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证件换证办法(试行)》,现将过期的车辆、业户等道路运输证件予以公告(见附件),公告期为60天。利益相关人员及业户若在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公告期结束后,相关车辆、业户等证件将被注销。

       联系电话:57672731

下载附件:  

普货车辆到期.xls

货运业户到期.xls

  永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9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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