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
您当前的位置 : 永嘉网   ->   新闻中心   ->   永嘉新闻   ->   社会热度   ->   民家热线   ->  正文
车祸后又出医疗事故,这笔损失找谁担?

发布时间:2019-09-10 21:27:05 编辑:周艺 字体:

  俗话说,福无双至,祸不单行,这虽然是句调侃的话,但永嘉乌牛人戴先生可真是体验到了个中滋味。发生交通事故后,又出现医疗事故,对于如何赔偿,几方均难达成合意。无奈,戴先生只能诉诸法庭。近日,永嘉法院开庭审理该起案件,并主持三方达成调解协议。

  2016年7月的一个晚上,戴先生驾驶二轮摩托车经过乌牛街道鸭鹅村至岭下村路段,突遇一辆小型轿车快速驾驶。避让不及,两车相撞,除造成两车受损之外,戴先生也被送至温州某医院抢救。经交警事故认定,轿车驾驶员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医院诊断后,戴先生在交通事故中造成右股骨干中下段粉碎性骨折、右胫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伴踝关节半脱位、右内踝粉碎性骨折、右骰骨骨折等伤势,当即急诊进行肌肉修复、局部皮瓣转移术等治疗之后,并于几日后又进行了一次手术治疗,手术治疗并观察后戴先生按医嘱回家静养。然而,令戴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2017年1月他因踝部骨折脱位术后感染,再次住院治疗。

  2017年5月,经鉴定,认定该医疗事故属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该医院承担主要责任。经法医鉴定,戴先生伤残等级为X(10)级。

  治疗过程中,轿车驾驶员李某仅垫付医疗费、护理费4.75万元后,未做其余赔偿。祸不单行的戴先生将肇事司机李某、轿车承保的保险公司及温州某医院一起诉至永嘉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陪护费)等合计59万余元,其中被告某医院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被告李某承担保险责任赔偿限额的不足部分,并要求保险公司先予赔偿。

  案件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表示,事故当晚交警大队检测李某存在酒驾行为,不属于保险出险范围,拒绝赔偿;驾驶员李某认为如果不是医疗事故,戴先生伤势不至于如此严重,故对赔偿数额不予认可;医院认为医疗事故非戴先生伤残主要事故,故对负主要赔偿责任存在异议。

  经过多次调解,最终,三方达成如下赔偿协议:被告李某同意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9.5万元,温州市某医院有限公司同意赔偿1.5万元。

(作者:清溪)

更多>新闻中心

更多>专题发布

更多>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