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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开展“四集中”活动严打老赖拒执行为

发布时间:2019-07-11 23:58:00 编辑:周艺 字体: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优化金融环境,确保金融体系安全稳健运行,7月11日,县法院开展专门对被执行人集中谈话、集中申报、集中罚款、集中拘留等“四集中”活动,当天促成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件3件,到位金额75万余元,当场罚款5人,拘留7人。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环境,确保金融体系安全稳健运行,7月11日,县法院开展专门对被执行人集中谈话、集中申报、集中罚款、集中拘留等“四集中”活动,当天促成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件3件,到位金额75万余元,当场罚款5人,拘留7人。

  约谈后履行欠款免受惩戒

  “这次集体约谈对我震动很大,以前,我认为法院执行能拖则拖,现在不一样,法院执行力度明显不一样,如果我不及时把欠下的货款马上履行了,按照现在执行力度,我有可能被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刘某说。

  据悉,刘某在2016年把塑料制品多次交给永嘉县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加工,从而欠下加工费3.4万余元,后刘某一直拖延拒绝还款,案件执行后,刘某在本次集中约谈之列,在听了县法院执法人员一番谈话后,取得与家人联系,由其妻子出面一次性代为履行了前年欠下的货款3.4万余元,刘某因此而免受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惩戒。

  赔偿态度消极当场被拘留

  2014年12月24日下午,肖某的妻子在永嘉县黄田街道其家门口,因停车与张某及其妻子发生口角,肖某闻讯赶到现场对张某进行殴打,还手持砖块将张某砸伤。经法医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张某伤势已构成轻伤二级,后法院判赔16万余元,肖某至今未赔偿。

  此次集中约谈中,肖某向执行法官表示,没有能力履行赔偿义务,鉴于肖某赔偿态度消极,决定当场对其拘留15天。

  拒不申报财产罚款2000元

  永嘉人程某与徐某系生意合作伙伴,之间曾存在鞋子买卖合同关系。经过多年生意往来,经双方结算,2011年7月份,徐某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确认尚欠程某货款13000元。2012年5月,又向程某出具《欠条》二份确认尚欠原告货款共计27000元。三份《欠条》货款共计40000元,欠条出具后,徐某至今未支付所欠货款。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多次通徐某应当向法院申报财产,但徐某均置之不理。此次约谈中,徐某表示自己目前在经营生意,但不成功暂无能力还款,鉴于徐某执行期间拒不申报财产,法院对其罚款2000元,并予以拘留15天。

(作者:清溪、王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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