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瓯北办〔2019〕82号
青峰山项目位于永嘉县瓯北街道青峰山,是永嘉县重点开发项目,为了加快青峰山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及《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2〕102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青峰山项目坟墓(登记)迁移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
青峰山项目建设坟墓迁移的范围四至为:东至小坑底溪,南至和三社区后面山脚,西至104国道(桥下镇浦石村),北至青峰山岗顶峰(详见附图)。
二、安置墓地
瓯北街道东瓯社区(原安丰村)安丰岙龙潭生态公墓。
三、迁移政策
迁移范围内的合法坟墓采用实物或货币给予补偿安置。
1、选择实物调换的,不论占地面积多少,一律按照穴数1:1迁移到龙潭生态公墓。在规定时间内签约的,每穴奖励500元;在规定时间内迁移的,每穴再奖励500元。
2、选择货币补偿的,每穴给予补偿1800元,外加1500元迁移费用。在规定时间内签约的,每穴奖励500元;在规定时间内迁移的,每穴再奖励500元。选择海葬、花葬、树葬等生态方式的每穴另外奖励2000元。
3、逾期无人认领或未在规定期限内迁移的墓穴视为无主墓穴一律予以平毁。
4、凡是2012年10月1日以后建造或翻新的坟墓或规定时间内拒绝迁移的,一律无偿予以平毁或拆除。
5、遗骸迁移原则上由政府委托第三方处理,墓主不承担费用。
6、龙潭生态公墓选位实行先签先选原则。
四、签约和迁移时间
1、坟墓签约时间:自本通告之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
2、坟墓迁移时间:自本通告之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
3、联系地点及人员:瓯北街道和三社区办公楼四楼,联系人周先生:13968965198、13362715587;瓯北街道和一社区办公楼一楼,联系人朱先生:13605873110。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墓主请就近到上述社区办理坟墓签约迁移事宜,逾期不办将作无主坟处理。望知情者互相转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永嘉县人民政府瓯北街道办事处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