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
为加快我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款清理结算工作,根据《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8]136号文件等相关规定,请2013年12月31日前预缴过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且已完成工程验收,但至今仍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建设单位和个人,于2019年8月31日前到我局办理结算手续。逾期未办理结算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返退,预缴款将依规清算全额上缴国库。
一、申请返退结算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款收据(原件)复印件2份
(2)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现场记录表
(3)新型墙体材料来源及使用量汇总确认单2份(需供货单位盖章)
(4)具有相应资格人员编写的墙体材料工程量或预决算书
(5)建设单位公章、财务章、收款收据、账号
二、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永嘉县永兴路323号建设大厦2401室
联系电话:57669890、57669878
三、关注《中国永嘉》微信,发送关键字“墙改基金”获取具体名单。预缴款1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详询:57669890。
附件下载:( 2004-2013年专项基金预缴款)(1).xls
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