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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名称:《关于完善低保退出机制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2-24 20:09:26 编辑:周艺 字体:

  议案名称:《关于完善低保退出机制的建议》

  议案时间: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领衔人:县人大代表 徐浙忠

  主办单位:县民政局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规范低保工作,促进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合理,我县推出低保动态管理七大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在工作中,由于经济社会结构处于急剧转型期,相关配套措施未能完全到位,在低保工作退出机制的实际操作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问题,存在低保户“易进难出”和“错退出”现象,影响和制约了低保工作应有的效果。

  县人大代表徐浙忠说,要加强部门联动,实现相关信息资源有效共享,借助现有的网络平台,实现多部门联动核查,准确掌握个人收入及财产信息资料。民政部门应改进工作流程,健全低保诚信制度,使低保的退出更具有操作性。对其财产、收入、就业情况进行复核,如果发现低保对象已经脱困,应及时主动为其办理退出手续。同时,应完善激励机制,引导低保人员就业。促进低保人群积极就业、努力脱贫,自主改善其生活水平。并合理运用低保附带福利,促进就业。

  建议办理情况

  县民政局在办理建议时认为,低保动态管理一直是低保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工作,同时也是项难点工作,对于该项工作县政府和县民政局都非常重视,每年县政府或县民政局都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每年县民政局和乡镇(街道)对在册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大排查,具体做法是县民局对在册的低保对象车辆、社保、住房、工商等信息的比对不少于一次,乡镇(街道)对在保对象通过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查,根据复查结果,对部分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予以注销,对部分家庭收入、人员发生变化的低保家庭救助金也会做相应的调整,尽量做到动态管理到位。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全县共新增低保对象11581人,注销4738人,变更调整5257户。

  同时,为鼓励低保对象就业,政府部门也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如低保家庭成员首次就业或者自主创业的,12个月内不计算收入;12个月后计算收入时,可扣除其就业、创业成本;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部分,在核定低保和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收入时可不计入。出台这些政策的目的也是鼓励低保对象积极就业,主动谋求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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