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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加快村集体安置留地清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8-10-11 00:15:29 编辑:周艺 字体: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加快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安置留地清理,近日,我县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永嘉县村集体安置留地清理工作的通知》,从本月20日开始,将通过三年时间,对安置留地项目采取分类处置或委托土地招拍挂等方式进行全面清理,维护我县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不同办法分类处置

  根据《通知》规定,此次我县加快村集体安置留地清理工作共分安置留地分类处置、安置留地项目委托土地招拍挂范围及竞买对象资格要求、县政府和村集体收益分成、保障措施等四项内容,并且有明确的村集体安置留地清理工作时序要求。

  《通知》指出,关于安置留地的分类处置。针对未申请农转用征收报批的台账指标、批而未供安置留地、供而未用安置留地制定不同办法分类处置。

  针对未申请农转用征收报批的台账指标,沿江片区所属村的台账规定性指标,由县政府安排有偿收回;沿江片区所属村台账照顾性指标及北部山区所属村的台账规定性指标和照顾性指标,则由县政府“一事一议”确定。

  针对批而未供安置留地,要求各功能区、乡镇(街道)要加大政策处理力度,限期完成供地工作。未完成的,委托县政府进行土地招拍挂。针对供而未用安置留地,要求采取措施限期开工建设。同样,在限期前不能完成的,委托县政府进行土地招拍挂。

  土地招拍挂收益分成

  《通知》还规定,关于安置留地项目委托土地招拍挂范围及竞买对象资格要求。对委托范围为已完成征地手续、形成净地,经村集体“五议两公开”程序研究确定不再建设安置房的项目。竞买对象的资格要求不作限制,但在公告须知中明确后续的开发建设条件,项目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以小规模公建审批;以上的,按相应的开发资质要求进行规范审批。

  此外《通知》还针对县政府和村集体的收益分成问题进行明确。若成交价扣除中央计提部分后低于或等于成本价,则剩余部分全部返回村委会。若成交价扣除中央计提部分后大于成本价,剩余部分按亩均以累计叠加的方式由县政府和村集体进行比例分成。

  为确保顺利推进此次安置留地清理工作,此次我县还成立村集体安置留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建副县长任组长,县考绩、发改、财政、住建、国土等部门以及各功能区、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建立起上下贯通、协调通畅的部门联动机制,协调解决各功能区、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村集体安置留地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村集体安置留地清理过程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进行复制推广,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记者 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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