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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我县发布《关于划定森林消防常年禁火区的通告》

我县将四海山林场、正江山林场、三江街道亮化夜游项目山场划定为森林消防常年禁火区

发布时间:2018-10-08 22:16:31 编辑:郑万云 字体:
核心提示:10月8日,记者获悉,为切实加强森林消防工作,我县发布了《关于划定森林消防常年禁火区的通告》,决定将四海山林场、正江山林场、三江街道亮化夜游项目山场划定为森林消防常年禁火区,自本月起,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10月8日,记者获悉,为切实加强森林消防工作,我县发布了《关于划定森林消防常年禁火区的通告》,决定将四海山林场、正江山林场、三江街道亮化夜游项目山场划定为森林消防常年禁火区,自本月起,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县林业部门有关人员说,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陆地上最大的可再生资源库、生物基因库和生物质能源库,也是陆地上最大的“储碳库”和最经济的吸碳器,为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生态产品、物质产品和文化产品。森林在维持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决定性作用。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战略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地走“环境立县”之路,全力推进生态县城建设。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美丽永嘉的建设。我县虽然对森林火灾进行了有效控制,但仍时有森林火灾发生,据统计,近三年来,我县共发生森林火灾13起,受害森林面积459.39亩。主要原因是林下植被丰富,林下枯枝落叶等可燃物十分丰富,为火势蔓延提供了条件。此外,随着山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入山旅游观赏的人员增加;特别是清明期间群众上坟烧纸的陋习屡禁不止;春耕备耕期间农林生产性用火点多面广,都给野外火源管理增加了难度。

  《通告》规定:森林消防常年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农林业生产性用火、工程用火、烧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烤火、野炊、吸烟、使用枪械狩猎及其他用火,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林区。森林消防责任单位应当设立森林消防常年禁火区标志;常年组织巡查,及时消除各类森林火灾隐患;在高火险天气各旅游、祭祀等重要节日,设立森林消防检查点,执行森林消防检查。森林消防常年禁火区内的公墓、寺庙,由森林消防责任单位负责建立祭祀品集中焚烧点,落实管理人员和森林消防措施。

  此外,在森林消防常年禁火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国家干部和职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后,由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记者 谷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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