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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08 09:05:25 作者: 字体:
核心提示:为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减少烟花爆竹大量燃放造成的铺张浪费、噪音扰民、空气和地面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永嘉实际,决定在县城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减少烟花爆竹大量燃放造成的铺张浪费、噪音扰民、空气和地面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永嘉实际,决定在县城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春节(大年除夕00:00至农历正月十五日24:00)外,其他时间下列村居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东城街道:浦口、前村、浦东、渭石等村及城东社区;

  南城街道:龙翔、桥头、西后、西前、黄屿、观前、屿门、李浦、下堡、前一、前二、前三、中西、金塘、中兴、仁堂等村,城南社区、城西社区;

  北城街道:中村、后村、三元堂、云加山等村,城中社区、城北社区、戈田特产场。

  二、下列地点在任何时间均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三、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民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可以向当地公安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对违反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四、本通告自2018年1月25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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