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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和移风易俗督查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08 09:03:07 作者: 字体: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整治婚丧礼俗树立文明新风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7〕83号)精神,切实巩固“青山白化”整治成果,继续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确保全县婚丧礼俗整治和移风易俗工作有序推进,经研究,决定于今年4月至5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和移风易俗督查活动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整治婚丧礼俗树立文明新风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7〕83号)精神,切实巩固“青山白化”整治成果,继续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确保全县婚丧礼俗整治和移风易俗工作有序推进,经研究,决定于今年4月至5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和移风易俗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全力做好清明期间“平安清明”文明祭扫工作,并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对新建、翻新私坟“禁新”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巡查监管,发现一处整治一处,确保遏制增量、减少存量。坚决打击偷尸土葬行为,严禁骨灰装棺再葬和抬棺再葬;严禁“出大殡”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坚持堵疏并举,大力推进生态公墓建设,组织开展丧事用车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倡导推行节地生态葬法,切实革除丧葬陋习歪风。深入开展移风易俗督查,确保移风易俗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落到实处。确定桥头镇、岩头镇、大若岩镇和乌牛街道为丧事严管引领单位,切实发挥示范作用,推动全县丧葬礼俗整治和移风易俗工作有序推进。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初)。

  召开全县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推进移风易俗行动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县文明办、县殡改办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私墓“禁新改旧”和丧葬礼俗整治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清明节期间的“平安清明”文明祭扫的宣传。各地要及时召开乡镇(街道)、村(居)两级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推进移风易俗行动会议,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殡改宣教工作,动员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决策上来。

  (二)深入开展阶段(4月上旬—5月上旬)。

  1.深入开展私坟“禁新”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治理方案和措施,周密组织、合理安排,开展自查自纠,发动驻片、驻村干部带领村“两委”干部开展地毯式、不留死角的大排查,对辖区内新建、翻新私墓进行拍照登记造册留底,由各乡镇(街道)统一汇总,并对巡查发现的违建私墓及时组织整治。其中,对2013年1月1日以后新建、翻新的各类坟墓,予以彻底拆除、平毁,覆土恢复植被;对199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间建造的私墓,特别是重要交通干道两侧视线内的私墓,按“拆除坟圈、坟背覆土、保留墓碑、整体绿化、自然生态”的基本标准,进行生态化改造,引导坟主自行绿化改造。各地要认真统计辖区内2013年1月1日后新建(翻修)的违规私墓数量,并于4月20日前报送至县殡改办。

  2.全力开展丧葬陋习严治严管专项行动。开展殡改会议和移风易俗文件精神的传达落实督查,重点跟踪督导桥头镇、岩头镇、大若岩镇、乌牛街道做好丧事严管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对丧葬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管理,明确告知治丧户有关丧葬礼俗整治规定,签订文明治丧协议书,引导治丧户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禁止在广场、公路、街道、住宅区等公共场所搭设灵堂灵棚及扬幡挂符、念经做道场、抛撒纸钱等封建迷信行为;严格控制丧事中的花圈数量和鼓乐队人数,治丧出殡花圈(包括花篮、横匾)限10个以内;丧事乐队、唱班人数不得超过20人;治丧时间限72小时以内完成,确因情况特殊经批准要控制在5天以内(死亡之日起计算),严重超出时限、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县殡办从严处理,责令接尸、火化时间一律安排在午间进行;禁止在治丧事过程中燃放烟花爆竹、施放气球和鸣放电子礼炮。规范丧事酒席人情消费,提倡丧事酒席每桌饭菜限额在1000元以内,酒水限额在300元以内,丧事人情限额在300元以内,提倡不送人情。严格控制丧事操办规模、人数,领导干部宴请亲朋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提倡丧事活动不回礼金礼物。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丧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和曝光,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从严查处。

  3.扎实开展丧事用车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市殡改办、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丧事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温殡改办〔2018〕1号)要求,发挥殡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由县文明办、县殡改办牵头,不定期抽调各单位工作人员设卡进点到户进行现场监管。加强对参与丧事活动车辆的监督管理,禁止丧事活动中使用改装加载额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和非法营运的车辆,坚决取缔改装花车、礼炮车、装载LED显示屏小车,严禁公车从事丧葬礼俗活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5月中旬—5月底)。

  县文明办、县殡改办要对各乡镇(街道)私坟“禁新治陋”问题整改情况和移风易俗推进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及时反馈至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各地进行彻底整治。适时召开殡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推进移风易俗督查分析会,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确保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殡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和移风易俗督查的结果将作为年度目标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干部合力抓,切实解决殡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和移风易俗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对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进一步深化丧葬礼俗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永委办传〔2016〕23号)要求,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其中,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民政局要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切实改变丧葬礼俗陋习。县委组织部要将“青山白化”治理工作纳入村干部坐班制的日常工作,将殡改工作成效直接与薪酬挂钩,发挥村“两委”党员干部带头引领作用。县纪委要严格履行执纪监督职能,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规定问责,对违反移风易俗和殡改规定、涉足新建或翻新私坟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时介入,严肃处理。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移风易俗和殡改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常抓不懈,严防反弹。

  (三)强化跟踪督导。建立完善“一周一督导、半月一通报”制度,相关县领导每半月带队对重点乡镇(街道)和重要职能部门开展督查(见附件),全力突破重点、难点问题;县分管领导每半月听取工作进展汇报,研究部署下步工作;县考绩办、县文明办和县殡改办对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跟踪督查;县文明办、县殡改办要深入一线指导各地开展整治工作;各地要完善私坟“禁新”治理巡查机制,充实巡查队伍,每周开展坟墓“禁新”巡查不少于3次。

  附件:永嘉县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和移风易俗督查方案

  中共永嘉县委办公室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附件

  永嘉县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和移风易俗督查方案

  一、督查时间

  2018年4月— 5月。

  二、督查对象

  各乡镇(街道)、县直属有关单位。

  三、督查内容

  本次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和移风易俗督查活动重点抓好“四查”,主要督查内容如下:

  (一)查移风易俗“一个会议、三个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一个会议”,即3月28日召开的全县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推进移风易俗行动会议;“三个文件”,即《关于在全县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意见》(永文明委〔2017〕11号)《关于在全县公职人员中开展移风易俗承诺、报告和公示制度的通知》(永委宣〔2017〕39号)和《关于县城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永政发〔2017〕256号)。督查各地各单位是否组织传达学习“一个会议、三个文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是否知晓红白喜事相关文件规定内容;公职人员移风易俗承诺、报告和公示制度是否落实,承诺书是否真实签订、全员签订;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否及时进行报告、组织公示,看有无存在走过场、不到位的现象。

  (二)查移风易俗监管责任人尽职履责情况。各地各单位的移风易俗分管负责人、带片驻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等监管人员和殡改管理队伍是否尽到巡查、宣传、教育、监督、管理等职责要求,检查有无存在失职、失察而造成移风易俗工作滑坡或失控的问题。

  (三)查有关当事人执行移风易俗规定情况。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是否落实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一般喜事不办的要求,履行移风易俗承诺和执行有关制度规定;各地有无当事人组织丧俗“出大殡”的现象,看有无顶风违纪、大操大办的行为。

  (四)查各地组织开展婚丧礼俗专项整治情况。做好重点工作和重点地域的督查,主要做好三个专项检查:1.专项检查“青山白化”治理情况,包括检查私墓“禁新”整改、私墓生态化改造、生态公墓建设进展情况和安葬私墓骨灰跟踪情况;2.专项检查县城范围内烟花爆竹禁燃通告落实情况;3.专项检查丧事非法用车整治情况,包括有无开展专项整治和是否存在失控失管的情况。

  四、督查方式

  结合先期的巡查,采取查阅资料、调查了解、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督查。

  五、督查人员

  第一组,组长:何莉平;副组长:刘招贤、盛定海;成员:朱斌、邵方良。负责督查瓯北城市新区(瓯北街道)、三江商务区(三江街道)、桥头镇、黄田街道、乌牛街道。

  第二组,组长:傅朝宗;副组长:周崛华;成员:盛定顺、郑英勇、叶经奇。负责督查桥下镇、金溪镇、东城街道、南城街道、北城街道、茗岙乡。

  第三组,组长:周旭丹;副组长:朱清东;成员:杨百家、刘祝千、黄雷。负责督查沙头镇、大若岩镇、碧莲镇、巽宅镇、界坑乡。

  第四组,组长:郑碧碧;副组长:潘永胜;成员:高鹏程、张旦、吴斌。负责督查岩头镇、枫林镇、岩坦镇、鹤盛镇、云岭乡、溪下乡。

  第五组,组长:胡明凯;副组长:吴荣贵;成员:戴海滨、吕洲、章重远。负责抽查县直属有关部门落实“三个基础性文件”情况,督查县城烟花爆竹禁燃通告宣传劝导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情况。

  六、情况汇总

  督查结束后,组织召开督查情况汇报会,各组组长、副组长参加会议,汇总各组督查情况,研究处理意见,印发移风易俗专项督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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