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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公职人员中开展移风易俗承诺、报告和公示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08 09:03:07 作者: 字体: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温委办发〔2012〕143号)文件精神、《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永政发〔2016〕14号)及《关于在全县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文明委〔2017〕11号)的要求,推进我县移风易俗工作落地生根,在全县公职人员中开展移风易俗承诺、报告和公示制度。

各功能区党委、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温委办发〔2012〕143号)文件精神、《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永政发〔2016〕14号)及《关于在全县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文明委〔2017〕11号)的要求,推进我县移风易俗工作落地生根,在全县公职人员中开展移风易俗承诺、报告和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移风易俗承诺制度。全县所有公职人员都要开展移风易俗的承诺活动,用“两学一做”的要求,自觉遵守文明倡导,以更高的标准、更强的担当、更快的行动来倡导新风,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见附件1),助推移风易俗工作。承诺书由各单位组织人事或政工科室负责保存。

二、实行婚丧喜庆报告制度。操办婚庆等喜庆事宜应在10日前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丧事可按规定先行办理,但须在事后10日内报告。并如实填报《公职人员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见附件2),县管领导干部由所在单位按季度汇总报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其他干部汇总保存在对应县纪委派驻(出)机构或单位监察室。

三、定期公示操办婚丧喜庆情况。每季度在单位政务公开栏或局域网上公示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情况(见附件3),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严格规范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改进机关作风、推进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本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列入领导干部报告有关事项月报告、年度述职述廉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情节较重的,给予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党政纪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县文明办会同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和县民政局等部门开展三项制度日常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并列入年度考核。

村居干部的承诺工作由乡镇(街道)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附件:1、公职人员移风易俗承诺书

      2、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3、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情况公示表

中共永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永嘉县委组织部
中共永嘉县委宣传部
永嘉县监察委员会
永嘉县文明办
永嘉县民政局

附件1

公职人员移风易俗承诺书(参考样本)

    按照温州市纪委《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温委办发〔2012〕143号)和《关于在全县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文明委〔2017〕11号)的要求,本人在操办个人(包括直系亲属)红白喜庆事宜时向组织郑重承诺:

1、在办理结婚喜庆时,酒席每桌价格不超标,收(送)人情礼金不超额。

2、在办理白喜事中平时用餐和最后正餐每桌酒席价格均不超标,收(送)人情礼金不超额。

3、在办理各种喜事中,做到不高音扰民、不侵占公共场所扰民,少放爆竹、不放烟花,减少空气和地面环境污染。

4、严格按要求控制红白喜庆操办规模、人数。

5、如在操办红白喜事中违反以上有关规定,本人自愿接受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由单位组织人事或政工科室负责保存备案)

附件2

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操办事项

时间

地点

宴请人数

酒席标准

收取人情

标 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单位意见:

纪委(纪检组):

党委(党组):

附件3

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情况公示表

姓名

年龄

职务

操办事项

时间

地点

宴请人数

酒席标准

收取人情标准

费用总额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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