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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出台《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12”检察助力行动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3-15 10:42:27 编辑:郑万云 字体:

  为打造省内一流、全市领先的营商环境高地,全面推进“一带两城五组团”发展布局,3月7日,县检察院出台《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12”检察助力行动的意见》,通过开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12”检察助力行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据悉,“1+12”检察助力行动分别为:责任意识再聚焦、企业与企业家权益保护行动、市场秩序严整治行动、知识产权强保护行动、企业融资法律环境优化行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再加码行动、刑事司法负面效应再过滤行动、涉企刑事法律边界合理界定行动、涉企反腐合力再提升行动、非公经济服务优化行动、检商共建机制完善行动、内外联动机制提升行动、组织保障优化行动。

  保护企业与企业家权益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侵害企业与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因经济纠纷引发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经济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犯罪活动,坚决打击盗窃、哄抢、毁损、破坏等侵害非公有制企业财产权益的犯罪活动,严惩企业雇员商业受贿、职务侵占等扰乱企业经营秩序的犯罪活动……

  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加大惩治扰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力度,依法打击故意损害非公有制企业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恶性竞争犯罪,维护企业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的创新环境。

  同时,积极保障企业融资需求,对于非公有制企业为生产经营所需进行合理融资的行为,审慎适用集资诈骗、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等罪名,尽可能做好涉案资产保全工作,依法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和投资者利益。

  保障非公企业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加强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职工工资、劳动争议等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严厉打击侵害企业与企业家财产的虚假诉讼行为。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加强对行政机关在涉及非公有制企业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的检察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履职。

  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把是否有利于企业经营、是否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是否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办理涉企案件的重要标准,防止办案方式不当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落实涉企案件风险评估制度,避免因执法办案行为不当,对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在法律政策界限把握上容忍改革创新失误、犯错,杜绝选择性司法,优先考虑企业生存与发展,防止不规范司法行为侵害企业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慎重妥善处理,必要时认真听取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意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优化企业发展政务环境

  加强与监察委的衔接配合,依法审查办理发生在项目审批、市场准入、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涉企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依法办事,优化企业发展的政务环境。建立涉企服务绿色通道,妥善办理涉企控告、申诉和举报,为企业排忧解难,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非公有制企业存在的规章制度漏洞及易引发违法犯罪的薄弱环节,积极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加强与县内企业联系,及时了解营商环境现状,定期深入企业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结合办案加强典型案例剖析和警示教育。积极拓展法律服务渠道,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法律咨询和司法救济,深入企业认真听取不同类别企业的声音,征求检察机关为企业发展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深化与县工商联的沟通合作,建立健全定期通报情况、共同开展调研等常态化机制,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发挥服务非公站点(瓯北检察室)职能作用,延伸服务触角,强化组织保障,实现检察监督职能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有效对接。运用“互联网+”、“两微一端”等新媒体,讲好检商共建故事,不断提升企业和企业界人士的司法获得感。

(作者:范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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