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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发布时间:2018-02-14 00:05:50 编辑:周艺 字体:

  2月13日记者获悉,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类风景区森林景观和森林资源以及名胜古迹等旅游资源,县森林消防指挥部发出了《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告》,规定2月8日至3月4日为全县森林禁火期,禁火期内全县森林和森林边缘50米区域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

  据了解,春节期间,我县以晴好天气为主,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消防形势十分严峻。在森林禁火期,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森林,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林场、风景名胜区应组织力量深入森林消防第一线,严格执行“双禁”规定,加强巡逻检查,护林人员要严守岗位、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并制止林区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一旦发现火情,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或拨打12119报警。

  据介绍,对违规用火导致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汪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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