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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号消费警示发布

发布时间:2018-02-13 23:49:37 编辑:周艺 字体:

  春节,是商家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开展促销活动的黄金时间,也是家家户户忙着购买年货的繁忙时段。根据往年的投诉情况看,这段时间消费纠纷往往有上升趋势,为确保节日期间消费安全,昨天,县消保委发布2018年1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要谨慎对待“打折”、“让利”活动。提防以虚假“打折”、“让利”为诱饵,引诱消费者抢购年货。春节前后不少商店会以“全场打折”、“买一送一”、“大甩卖”等形式销售商品,商品的底价究竟为多少,只有经营者最清楚,消费者务必提高警惕,在购物凭证上注明清楚打折的原因,千万不要被“打折”、“让利”所迷惑。

  二、要加强自我防范,注意消费安全。根据节日消费特点,消费者应特别关注粮、肉、蔬菜、饮料、糕点、禽蛋及其制品、罐头、水产品、酒类等节日食品和营养品、保健食品、烟花爆竹等商品消费安全问题,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要警惕以假赠送、假抽奖等方式从事的欺诈销售行为。一些不法商家,打着赠送、抽奖的旗号,往往以免费或购买一定金额商品可参加抽奖或得到赠品为名,吸引消费者购物,对消费者进行欺诈。

  四、要多留意,别掉入商家餐饮消费陷阱。节日期间许多酒店推出“年夜饭”,此时消费者应多询问,做到明明白白消费。如有的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但在消费者进入店堂时不提醒、不明示,等顾客消费完了,才告诉有这样那样的收费项目。

  五、要当心以“送货下乡”、“厂家直销”、“降价促销”等名义向农村、山区消费者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购买商品时,不要只图便宜,一定要查看该产品的产品合格证、质量、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谨防吃亏上当。

  六、要养成索要和保留消费凭据的习惯。消费凭据不仅是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证明,也是商品享受“三包”、维护自身权益、主张法律权利的有利证据。记者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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