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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永嘉县“最美环保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05 23:03:15 作者: 字体:

各功能区党委、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生态文明,提升全民环保意识、倡导绿色环保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表彰先进、树立模范、传播环保正能量,提高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度,全力助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永嘉县“最美环保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大力挖掘宣传我县最感人、事迹最突出、群众最认同的最美环保人,提高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与认识,提高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的知晓率和环保公众参与度,努力营造社会各界积极关注生态环境,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二、评选条件:

  1、从事生态环保工作的人员,保证评选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坚持“向一线基层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

  2、支持生态环保事业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评选标准

  1、政治坚定,具有环保正能量。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环境保护意识,积极支持、参与并推动永嘉生态文明建设。

  2、爱岗敬业,能力突出成效显著。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在环境保护一线工作岗位上成绩优异,成效显著。

  3、热心公益,具有广泛的正面影响。热心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其事迹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对社会公众具有明显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评选办法

  (一)动员申报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

  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在广泛发动、多方组织的基础上,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层层推荐筛选(各功能区、各乡镇(街道)以及各单位门推荐一名候选人)。申报个人和集体事迹材料报送要求:推荐表(个人:2寸彩色近照三张;集体:活动照片5张)和详细事迹材料(不少于800字)一式三份,联系人:潘智化,662611,申报材料电子稿到306913736@qq.com,联系地址:永嘉县南城街道西后村县实验中学大院县环保局四楼,推荐截止9月30日。

  (二)初评推选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0日)

  在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县委宣传部、美丽永嘉办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初步人选进调查核实,结合候选人的主要事迹、主要荣誉和社会影响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确定正式候选人。

  (三)评定结果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0日)

  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和各届社会代表评选投票,最终确定2017年度永嘉县“最美环保人”。通过《今日永嘉》、永嘉广播台、永嘉电视台、永嘉新闻网和永嘉发布、永嘉环保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评选结果。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成立永嘉县“最美环保人”系列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对评选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本活动未尽事宜由县美丽永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附件:永嘉县“最美环保人”推荐登记表

县委县政府美丽永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永嘉县委宣传部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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