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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推进工贸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8-11 15:29:35 编辑:郑万云 字体:

  当前我县经济尚处于企稳回升、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正是迫切需要政府扶持帮助的时候,因此,我县从企业发展需要和我县经济支撑的角度出发,参考了各地好的扶持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将之前我县工业、商贸业、信息产业等三大产业的14个政策进行整合,出台了永嘉县推进工贸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每年安排工贸经济扶持资金8000万元以上,将扶持内容页数从212页精简为现在的8页,扶持条款从224条浓缩为现在的33条。

  本实施意见扶持对象为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工贸企业,扶持内容为我县工贸经济转型升级七大方面。

  一是培育企业成长梯队。首先针对当年度对我县工业总产值、内贸销售额等增长较快的企业进行奖励,一是对企业上台阶奖励,对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等几个梯度的企业给予5万、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对高增长企业奖励,对工业总产值、内贸销售额已达到规模以上条件但未达到1亿元的企业,其增长如超过30%,则奖励5万元,超1亿元、2亿元、5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其增长超15%并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分别奖励15万元、20万元、30万元。

  对税收年度实缴税收超600万元且增加超25%、税收年度实缴税收超1200万元且增加超20%与税收年度实缴税收超3500万元且增长超15%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首次评为县明星企业、巨龙企业、功勋企业的,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对首次获得经信或商务系统(包括贸促会)行政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各类企业或出口名牌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支持企业参与各类评选和认定,提升企业形象及知名度。为引导企业积极转型升级,对当年规模以下企业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达到行业限额以上标准(批发业2000万元、零售业500万元、住宿餐饮业2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下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三年内给予一定的奖励。

  对县级、市级、省级经信领域行业协会(商会),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补助,协会开展的业务活动支出实行“一事一议”给予补助。

  另外,工业企业发生的知识产权案件、贸易摩擦案件,维权胜诉后给予维权费用30%的补助,国内案件每起不超过10万元奖励,涉外案件每起不超过2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上述资金补助凭企业取得的证书、文件和相关纳税证明等按申报通知申报,牵头科室:县经信局企业科,联系电话:67222073。

  二是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为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引导工业企业在我县土地资源不足的大背景下,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带动我县产业转型升级,这次政策修改,将原来补助比例从原来5%-9%提升到8%-16%,补助形式多,覆盖面广,有效地提升企业装备水平和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重点支持企业设备更新的有技术改造项目补助,实际投资额大于(含)100万,可根据投资额度分档享受8%-15%的补助,单个技改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机器换人”专项技改项目补助,实际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可根据不同条件享受相应补助;企业技术创新方面着重以项目带动技术创新的认定补助,如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8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产品通过国家、省级鉴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万元,被认定为浙江省装备制造重点领域首台(套)和优秀工业新产品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配套奖励等政策红利。

  技改项目资金补助凭投入的有效票据、技术创新项目凭取得的证书、文件等按申报通知进行申报,技术改造项目经现场审核后确认,责任科室:县经信局投资科,联系电话:67223652。

  三是大力发展信息经济。“互联网+传统产业”、两化融合是推动产业升级的新思路,我县首次设立发展信息经济扶持政策,鼓励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能力,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应用。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项目实际完成信息化设备、软件及软件服务费投入总额的15%给予补助,年补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对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扶持一批信息经济云服务平台项目(工业云、行业云、中小企业信息化云服务平台和以“产学研用”一体化为特征的平台建设等),为企业上云提供有力支撑。在云服务平台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按项目研发(含软件)和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企业首次购买本地云服务商的云服务费用2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实际支付使用费30%的补助(购买非本地云服务商的项目需事先经县经信局确认,方可享受此政策)。年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本项资金补助凭合同、发票、取得的证书和相关纳税证明等按申报通知进行申报,责任科室:县经信局信息化科,联系电话:67236106。

  四是加快绿色制造转型。为推动企业节能降耗,实现我县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将绿色制造转型资金补助比例从15%提高到20%,扶持范围包括:(一)支持企业节能、节电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生产、推广和应用项目,节能、节电示范改造项目。(二)支持工业循环经济发展,重点支持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的推广与应用。(三)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实施高/中费方案示范项目。(四)支持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先进节水技术与工艺的推广和应用项目。(五)支持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加快能源供应结构调整的项目。(六)支持绿色照明项目。(七)其他需要专项资金支持的节能降耗项目。

  本项资金补助凭项目实施报告、发票、节能认证和相关纳税证明等按申报通知申报,经现场审核后确认。责任科室:县经信局能源监察大队,联系电话:57679031 。

  五是进一步开拓国内外市场。为实施“一路一带”战略与引导企业进行商业模式创新,对以下项目进行扶持:

  认证补助方面:只支持产品国际认证包括CE、API、FDA等,对于ISO 9000、ISO 14000、OHSAS 18000等管理体系认证不予支持。

  服务外包奖励方面:对企业年度服务外包合同离岸执行额20万美元(含)以上,且经省商务厅审定的予以奖励。

  出口信用保险补助方面: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补助。

  展会补助方面:取消对内贸企业的限制,鼓励内贸企业积极参展开拓国际市场,新增对县级自办展的支持,设置单个企业参展总补助上限,不单独分境内外展会限额,同时针对上年度明星、巨龙及功勋企业放宽展会补助上限。

  贸易回归奖励方面:在本县注册,经永嘉县贸易回归领导小组认定的且签订贸易回归框架协议的回归企业,对其内贸新增销售额、到位外资予以奖励,重大外贸回归企业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贸易壁垒预警方面:对经商务部门年度考核合格的省级、市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服务点的机构,给予年度工作经费补助。

  电商奖励方面:对快递企业年度电商快递业务量首次突破一定档次后,给予对应的一次性奖励,最低档是500万件,10万元奖励;对自建B2C(网络零售电商平台)、B2B(网络批发电商平台)年度交易额达到一定档次后,给予对应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县内新建正常使用的智能快递柜,经快递柜所在业主、镇(街)工作人员现场查验运营状态、台数、主机终端号,出具签章证明的,给予承建单位每台设备实际投入经费50%的一次性补助,每台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被评为“省电子商务专业村”、“省电子商务示范村”的行政村有关电商项目建设,将根据投入情况,由县政府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补助。

  本项资金补助根据项目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按申报通知进行申报,责任科室:县经信局外经贸科、电商促进中心,电话:67233795、67222420。

  六是加快人才资源培育。我县首次设立500万元企业人才再教育专项资金,组织开展企业培育、技术创新、开拓国内外市场、节能降耗、信息经济、电子商务、贸易促进等方面培训与交流。

  对工业企业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工程技术人才从事相应工作连续一年以上的,第二年起每月分别给技术人才200元、500元、2000元的补助,对在永嘉同一企业自2017年1月起从事相应职称工作连续工作满3年的中级、高级、教授级工程技术人才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20000元的奖励。

  本项资金补助凭取得的证书、文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按申报通知进行申报,责任科室:县经信局企业科,联系电话:67222073。

  七是鼓励联合重组、总部经济等。对联合重组、总部经济等项目,由县政府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扶持。项目上报受理责任科室:县经信局企业科,联系电话:6722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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