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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头镇党委书记戴春光谈学习《准则》和《条例》体会

发布时间:2015-12-24 作者:编辑:周艺来源: 字体:

  近日,岩头镇党委书记戴春光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自身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过十几年,对旧的准则条例比较熟悉,有的条款还能背诵。此次新修订的准则条例变化较大,但万变不离其宗的是对党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主要体现在忠诚、干净、担当这三个关键词。

  戴春光说,忠诚的含义是真心诚意,无二心。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唯一的执政党,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执政党的一员,必须要强化党的意识和执政意识,这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要求。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把党员违纪行为划分为六大类,其中第一类、第二类就分别是违反政治、组织纪律的行为。对党忠诚,就是要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失去信心,为给自己留后路拼命捞钱,结果只能是和党离心离德,走向堕落的深渊。

  其次就是干净。新修订的准则中,清白做人、干净做事,这是对普通党员的要求。对领导干部的要求更高,要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总的意思是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家人。党纪处分条例中,违反廉洁纪律这一类行为的条款比较多,从第80条到104条都是这方面的规定。此外,对生活纪律方面也作了明确。职务本身具有廉洁性,一旦和交易有染,必将玷污其清白;权力姓公,一旦与私挂钩,必将违规。头脑清醒,生活清净,为官清白,这是做一名“干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题中之义。

  再则就是担当。担当,就是敢于承担责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有两类违纪行为是讲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主要就是对不关心群众冷暖和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的行为要追责进行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其位要谋其政,“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而不能“为官不为”、“尸位素餐”。纪检体制改革后,强化了两个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作为镇党委书记,是“一班之长”,就是要担当起对整个领导班子负责的重任,带好头,引好路,努力把镇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想干事、能干事、不出事的优秀团队。记者  楠江平

原标题:岩头镇党委书记戴春光谈学习《准则》和《条例》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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