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底前以村为单位一次性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当地镇(街道)农投公司流转500亩以上的,县政府可按拟集中流转征收耕地面积的10%预留安置留地指标。近日,县政府印发《关于鼓励三江片区等重点连片区块开发的通知》,鼓励三江片区等重点连片区块以村为单位进行大规模的耕地集中连片流转。
当前我县正处于实施“大都市核心区、大生态旅游区、大统筹示范区”三大战略,实现城市、经济、社会三大转型的关键时期。为加快重点连片开发项目的征地前期基础工作,提高征地效能,推进城市化进程,《通知》规定,留地指标在政府拟征收耕地的农转用、征收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予以落实;对征地手续依法办理完毕的村级安置项目,如其在2020年底前完成安置房建设并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上市交易的,土地出让金按照三江片区2013年招商引资项目的平均综合交易地价的40%收取。
据悉,瓯北三江、乌牛岭下、桥头林福、枫林枫孤溪等重点开发区片是开展征地前期基础工作的重点,并且要求开展征地前期基础工作的重点已列入县“十二五”规划、一般计划在3年内征收的区片用地;符合当前城市化需要和城乡规划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记者 邵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