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县召开旅游业发展扶持政策宣讲会
每年安排建设资金不少于1 亿元用于重点景区的开发建设、景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古村落的保护利用及旅游招商项目的前期工作等。24日,我县召开旅游业发展扶持政策宣讲会,县委常委、楠溪江风景旅游区党委第一书记胡宝锋,涉旅乡镇、旅游重点村、旅游企业等代表参加会议。
为促进旅游业快速发展,我县出台了《关于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永嘉县旅游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规定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力度、促进住宿业发展、促进旅游餐饮业发展、促进旅游购物发展、促进旅游文化发展、促进体育养生旅游发展、促进旅行社发展、促进旅游交通发展、促进楠溪江重点古村落的保护和利用、促进旅游配套发展等13个方面共50条扶持旅游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以此解决困扰多年的旅游发展慢、景区配套缺、整体效益不佳等问题。
为深入实施“大生态旅游区”战略,加快推进我县风景旅游项目招商选资工作,我县近日颁布了《永嘉县风景旅游项目招商选资优惠政策(试行)》,规定风景旅游招商选资项目开发建设用地,优先列入年度用地计划进行安排,其土地出让价按有利于风景旅游项目开发的评估方法评估。对新建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风景旅游招商选资项目,30%的建设用地可用于建设产权式酒店,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对新建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风景旅游招商选资项目,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留县部分的40%奖励给投资业主用于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其中: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后奖励20%,工程验收合格后奖励10%,正式营业后奖励10%。风景旅游项目规划总用地范围内的“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和场地平整)建设资金,从该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留县部分的60%中按需列支,用完为止。“三通一平”由永嘉楠溪江风景旅游区管委会牵头把关并组织实施。对新建投资10亿元以上的风景旅游招商选资大项目,在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还可按“一事一议”要求办理。
对旅游招商选资项目,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施“全程代理制”、“联合审批制”等审批机制,实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相关审批手续原则上在办事大厅直接办理。县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96178负责受理全县外商投诉,对招商选资项目实行跟踪督办,并对办理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记者 富玲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