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苍南县出台了《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用电报装管理的通知》(苍政发[2011]105号),对用电报装进行了全面规范管理:
1.报装对象全面规范分类管理。就工业专变、商业专变、三相低力(工业、商业)、居民生活用电报装都分别进行了规定。
2.工业专变报装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报装500KVA(含)以上工业专变或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其它专变用户要开展节能评估;报装500KVA以下工业专变且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下的用户要填写节能登记表,并报县节能管理部门审查。
3.四类对象,一律不予报装:属于国家、省、市、县限制发展行业目录中所列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 厂房属违章建筑或不能提供合法产权证明的用户;各类无证无照经营户;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三合一”企业、个体工商户。
4.加强对报装用户的后续规范管理:已报装专变的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和已报装三相低力的自然人,须在规定时间前到工商部门登记为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企业或有名称(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并到供电部门办理用户名称更改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予以停止供电;工业专变用户改变生产用途或办理过户的视同新报装,须按工业专变用电报装相关规定办理,否则予以停止供电、不得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