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我县出台《银行机构支持重点工程建设专项考核奖励办法(试行)》,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县内重点工程建设的资金信贷支持力度,加快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办法》规定,根据县政府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资金需求,按照县内各银行机构财政性存款数,每年核定县内各银行机构支持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的信贷额度指标。县内银行机构对重点工程建设资金信贷年度指标任务按季实施、按季考核。对超额完成县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资金信贷额度指标任务的县内银行机构,按其实际完成数,相应增加其财政性存款。贷款利息原则上以基准利率为准,利率每上调10%,相应扣减10%的财政性存款。
对无财政性存款银行机构支持重点工程建设的,按照实际信贷额的3‰给予奖励;有财政性存款银行机构支持重点工程建设,并完成下达任务80%以上的,按照实际资金到账额的1‰给予奖励。县内银行机构奖励对象是银行机构领导班子及其他有功人员,原则上奖金分配各为50%。该项奖励同贷款利率挂钩,以基准利率为准,利率每上调5%,相应扣减10%的奖励,扣完为止。
此外,对县内银行机构没有完成县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资金信贷额度指标任务的,按相应的比例扣减财政性存款额度(已存期内利率允许由定期改为活期计算),同时按实际比率退还银行所提供的与信贷业务相挂钩的存款捐赠款。记者 邵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