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县安监局根据掌握的线索,发现桥头有危化品生产企业未经过“三同时”审批,擅自将生产车间的反应釜与稀释釜进行了改扩建。摸清情况后,县安监局局长王柏青亲自带队随即赶赴现场,组织指导现场处理工作,邀请温州市三位资深专家高孝廉、夏定松、郑湘松,组成专家组对该企业进行彻底的隐患排查。
县安监局随即做出了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的决定。限期整改时间为1个月,为保证该套设备处置过程的安全,考虑到恢复原状需要移动设备,易产生不可预见的过程危险,经过专家组讨论后提出整改意见:1、该设备应切断电源,2、进出该套设备的管道法兰连接处应加插盲板以阻断现有物料管道的连接,3、设备注满水后封存,4、企业要按照安监总局45号令的相关程序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查,5、企业要认真学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与安监总局45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抓好整改期间的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通讯员 金郁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