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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坦镇溪二村一村民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2-05-16 作者:编辑:戴益洪来源:永嘉网 字体:

  近日,县水政监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楠溪江左岸岩坦镇溪二村民违规建设房屋,破坏堤防。接到举报后,县水政监察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查勘,责令其在规定时限内恢复堤防原状,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该村民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在楠溪江左岸岩坦镇溪二村建设房屋,破坏堤防。经现场察看,当事人破坏堤防长14米,宽1.1米,深0.5米,执法人员当即找到当事人,对其宣讲毁坏堤防的严重后果及所要负的法律责任。当事人认识到事件的严重性,承认了错误。

  据县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介绍,入汛以来,我县进一步加大对破坏堤防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力保堤防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通讯员 金向群

原标题:岩坦镇溪二村一村民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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