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我县出台《在全县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中落实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指导意见》文件,计生部门今后将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纳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一是对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双子女计算;若独生子女享受后再生育,村居(社区)应追回该家庭此前承诺作为独生子女户时所获得的优惠利益。
二是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超生或非法收养尚未行政处理的对象,保留股权资格,待处理完毕后再发放股权证。
三是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超生或非法收养的对象,在取得股权证后5年或5年以上的限期内不予分配股权收益。
对未落实上述三点要求的村居,各镇(街道)将督促其改正;期限内不改正的,将其列为计划生育整治村。记者 林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