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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使用须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4-17 14:49:57 作者: 字体:

温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以下称市民卡)医疗保险费用“一卡通”结算从2012年4月1日启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市民卡可在省、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单位刷卡直接报销医疗费用,病人除了支付自己应承担的费用外,报销部分直接在看病的定点医院刷卡结清,不用再像以前那样需要参保人先垫付医药费,也无需来回跑报销医疗费用。

一、医疗费用结算

市民卡在温州市内和市外就医的区别:

(一)在温州市内(含各县市区)

1.参保人员持市民卡及医疗保险专用病历,可在全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诊、购药,通过医疗保险网络信息系统,实现直接刷卡结算医疗费用。

2.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按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其政策与规程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解释。

(二)去温州市外

参保人员到温州市外就医等需事先办理核准手续。

1.需要办理转诊手续的。为方便病人,只需在三级医院或参保地最高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即可(已办理异地安置的,可在选定的最高的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如就诊医院暂未开通转诊业务的,凭转诊介绍信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

2.长期在外人员可办理异地安置手续。按参保地区医保规定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后,如选定医疗机构在全省范围内的,可直接刷卡就医结清医疗费用。

3.参保人员只能在浙江省公布的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单位直接刷卡报销医疗费用。

4.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浙江省外或省内未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结束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二、市民卡使用注意事项

1.市民卡必须妥善保管,首次申领社会保障·市民卡,免收卡片工本费,遗失补办新卡的应按规定收取补卡工本费。参保人挂失时,应按开户银行的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如有遗失,必须办理银行挂失和市民卡挂失,否则后果自负。

2.市民卡异地就医结算必须是个人正常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人员,缴费不正常的人员无法享受待遇。

 

注: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刷卡,原参保地已经发行的社会保障卡(含磁卡)在原统筹区域内继续并轨使用,具体停止使用时间另行通知。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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