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县能源监察大队邀请市能源监察支队进行执法指导,对我县6家企业开展现场节能监察。从中对发现违法用能的企业提出了整改意见,对部分节能管理不到位的企业提出了节约用能的合理化建议。
据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落实高耗能设备淘汰工作,督促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市经贸委《关于下达2011年全市能源监察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年我县列入监察任务的有6家企业。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意见。记者 李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