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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抬高房屋雨口视为违章建筑

发布时间:2011-03-30 作者:编辑:戴益洪来源:永嘉网 字体:

  30日,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市民打进本网民家热线67261234,称位于上塘镇龙翔村桥翔路的一间民房,户主私自在自家屋顶加层,这样势必对房屋的结构造成影响,要是不加以制止,房屋会存在安全隐患。

  该市民反映的这间房屋位于桥翔路118号,是9间联排建筑的最西间。当记者向户主金先生了解情况时,他承认自己在改建屋顶,并介绍了自己要改建屋顶的原因,还带记者参观了他家的屋顶。金先生的房屋是五层结构,顶部还有一间小阁楼,原先小阁楼上是用瓦片挡雨,但现在屋顶已被拆除,三角型的屋顶前后砌上了墙,屋顶成了阳台。

  金先生的妻子叶女士告诉记者,要改建屋顶,是因为屋顶有漏水现象,房屋建成至今已有7、8年,屋顶的瓦片经常更换,仍不时漏水。记者看到,叶女士家屋顶阁楼的地面还是木板结构,木板出现了很多裂缝。叶女士说,这都是雨水浸泡造成的,为解决漏水问题,他们将屋顶拆除,改建成混凝土结构的阳台,今后也不用每年翻新瓦片了。

  记者在叶女士家的屋顶处看到,这幢9间组成的房屋,其它8间仍然都还是三角型的屋顶,由于叶女士将前后雨口抬高,前后位置比其它房屋高出了一层。但叶女士说,他们家的屋顶本来就存在的,只是改变了形状,并没有高出整幢房屋原先的高度。

  桥翔路一居民告诉记者,在桥翔路上,改建屋顶的房屋并不只是叶女士一家,加层的,改建雨口的,还有本来是阳台的建了房间,好多屋顶都是后来改的。该居民说,只要改建屋顶不影响邻居,应该是可以的。

  但记者从规划部门了解到,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加层或抬高雨口都属于违章建筑。上塘规划所所长潘建勇告诉记者,叶女士抬高房屋雨口是不允许的,以前已有市民向他们举报,在一周前,他们也已对该房屋的违章建筑部位进行了拆除,但这几天房主又开始改建,市民随后又反映给了他们。潘建勇说,他们正准备将有关该房屋违章建筑情况和处理意见等相关材料,向局里进行汇报,叶女士最好自行恢复屋顶原状,否则他们还将强制进行拆除。记者 孙佰林

原标题:擅自抬高房屋雨口视为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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