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接受处罚的,将从宽处理
为促进文明城镇创建,营造交通严管氛围,近日,县公安局出台新规,严处交通违法行为。
在上塘镇和瓯北镇城区违法停车行为,以及公交车、出租车、货物营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等有闯红灯、超速50%以上违法行为,按规定从严处罚。
2010年7月31日以前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车主或驾驶员在2010年10月31日前主动接受处罚,且一辆车交通违法行为在四次以下(除公交车、出租车、货物营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外),给予从宽处理。若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主动接受处理,而在2010年11月1日以后处理的,按规定从严处罚。
2010年8月1日以后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发生后一个月内主动接受处罚的,一辆车交通违法行为在四次以下的(除公交车、出租车、货物营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外),给予从宽处理。若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后超过一个月不接受处理的,按规定从严处罚。
县公安部门将加大对五次以上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车辆的查处力度,一经查获,一律扣留车辆,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方可放车。通讯员 戚成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