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词]精神疾病防治康复
[提案人]县卫生局 周启德
[背景] 近年来,精神病人引起的社会问题已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市政府分别出台了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和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财政、卫生、民政等十几个部门共同承担起精神卫生工作任务的落实,精神病患者治疗康复等问题得到一些解决。但由于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特殊,治疗期长,复发率高,普通家庭难以承受长期的治疗负担。同时在政策支持、经费投入、知识宣传普及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导致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建议] 落实常规精神卫生防治管理、人才培养、应急处置、疾病监测和基础调查、技术指导等工作经费,满足精神病人的医疗和康复需求。参照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按我县户籍人口每年每人投入0.5-1.0元计。政府需投入该项工作经费约计45-90万元。提高重型精神病患者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建立精神病患者的医疗和救助专项经费(基金),主要用于贫困和重点管理精神病患者的长期治疗和康复补助,对贫困和重点精神病患者进行补助。此外,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企业、社会有识之士积极捐资筹款作为救助基金的补充;民政、残联、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机构按政策对贫困和重点精神病患者进行二次补助等。记者 邵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