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0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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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编辑来源:永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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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
周丰为永嘉县人民法院代院长等职务的决定
(2006年3月23日永嘉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会议审议,决定任命周丰为永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原标题:关于任命周丰为永嘉县人民法院代院长等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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