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0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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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编辑来源:永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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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金美秋辞去
永嘉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04年12月23日永嘉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永嘉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和金美秋本人的辞职要求,经审议,决定接受金美秋辞去永嘉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原标题:关于接受金美秋辞去县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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