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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遇骡子被一脚踹翻,这损害找谁赔?

发布时间:2022-06-27 作者:清溪编辑:郑万云来源: 字体:
核心提示:近日,永嘉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骡子踢倒二轮电动车引发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骡子主人陆某赔偿伤者董某经济损失8382元。

  骑行在路上不小心被“骡子”踢下车,突如其来的无妄之灾,让董某很是恼怒。在永嘉县瓯北街道青峰路上就上演了这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究竟这事儿得找谁赔偿呢?近日,永嘉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骡子踢倒二轮电动车引发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骡子主人陆某赔偿伤者董某经济损失8382元。

  今年3月10日,陆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带着骡子途经永嘉县瓯北街道青峰路时,骡子突然提腿,将后方驶来的董某骑行的二轮电动车踢倒,造成董某摔伤。经受“无妄之灾”的董某随即辗转多个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肩关节软组织损伤。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于3月14日出具医疗证明书,建议休息2周,随后又于4月2日出具医疗证明书,建议休息1周。

  经交警部门认定,陆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董某无责任。此次事故造成董某摔伤,仅医疗费就花去近两千元。董某找到陆某要求赔偿损失,陆某却认为是董某追尾自己的骡子导致事故发生,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无奈之下,董某诉至法院,要求陆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300元。

  经审理,永嘉法院认为,被告陆某在驾驶非机动车时携带骡子同行,行驶过程中骡子踢倒原告董某驾驶的电动车造成董某摔伤,被告陆某作为动物饲养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永嘉公安交通大队认定原告董某不负事故责任,被告陆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未有不妥,法院予以采信。

  最终,永嘉法院判决被告陆某赔偿原告董某合理经济损失8382元。

  法官提醒,近年来,动物侵权案件频发,饲养动物是公民个人的生活喜好,但在满足个人的生活喜好同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生活,做到文明饲养,文明生活。

原标题:骑车遇骡子被一脚踹翻,这损害找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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