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经举报在南城街道海上天餐饮店发现一起私自收运餐厨垃圾的违法行为,执法队员现场核实情况后,海上天餐饮店负责人接受东城执法中队调查询问,承认了未按规定将餐厨垃圾交给永嘉县嘉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运,并将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交给店内员工擅自处理的事实。东城中队于5月20日根据《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海上天餐饮店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办法》,我县餐厨垃圾处理实行单独投放、统一收运、集中处置,主管部门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我县通过相关采购程序,明确永嘉县嘉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我县餐厨垃圾(泔水)收运单位,并已进行通告,任何将餐厨垃圾交由私人收运、处置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下步,我局将加大对餐厨垃圾私运、偷运现象的打击力度,加强城市餐厨垃圾管理,维护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