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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孩子由谁抚养?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为孩子发声永嘉法院多措并举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1-07-26 19:29:16 编辑:郑万云 字体:
核心提示:“我想和妈妈一起生活。”面对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叶晓哲、丁白杨律师的询问,小女孩犹豫了很久,说出了自己的内心想法。

  “我想和妈妈一起生活。”面对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叶晓哲、丁白杨律师的询问,小女孩犹豫了很久,说出了自己的内心想法。

  在随后开展的该起变更抚养关系案件庭前调解过程中,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将前期调查梳理的孩子意愿需求、学习生活现状、父母双方抚养条件等情况提交给法庭。家事法官以调查结果为依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父亲尊重孩子的意愿,以孩子健康成长为首要考虑因素。经过一个下午的调解,这个离婚后独自抚养女儿的父亲终于答应让孩子跟随母亲去外地学习生活,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这是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在永嘉法院家事案件中首次适用。为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部署要求,切实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妥善化解家事矛盾纠纷,永嘉法院联合永嘉关工委建立了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在法院审理的家事纠纷中,如发现符合“父母遗弃、虐待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放弃子女抚养权,也无法落实子女抚养费”等不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情形,由永嘉关工委选派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作为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参与案件调查、调解和庭审全过程,以帮助未成年子女发声,维护其合法权益。

  据了解,为保障更好履职,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具有严格的选聘条件,如需具有婚姻经历并育有子女、具有基本的法律常识和相关知识、具备一定的工作经历和社会阅历等。今年4月,永嘉法院联合永嘉关工委成立了志愿者队伍并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名册。在开展工作前,法院向他们介绍案件基本情况、提供案卷材料等,并在法庭中设置专门席位供其参与庭审、发表意见,他们同时也被要求做好案情信息保密与利害关系回避等工作。

  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婚姻关系、监护关系又直接决定了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永嘉法院在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强化内外联动,建立多项机制,全力推进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稳妥高效化解,把家庭矛盾对未成年人的影响降到最低。

  除了未成年人权益代表制度外,永嘉法院还联合永嘉妇联组建“为爱加油”婚姻家庭服务志愿者,聘任来自律师、婚姻调解员、心理咨询师、社工及热心人士组成的15位志愿者,免费为家事案件当事人提供情感危机处理、家庭关系修复、心理干预等服务。近日,该院在一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中,指派了团队的心理咨询师对遭遇猥亵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干预及疏导,其母亲表示在接受心理干预后,孩子心理精神状况已有所改善,愿意继续接受心理治疗。

  “尊重子女意愿”是永嘉法院家事案件审理中一大重要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抚养权确定过程中,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今年上半年,永嘉法院已在10件家事纠纷案件中征求并支持了未成年人意见,并对3起离婚双方均逃避抚养责任的案件判决不准予离婚。

  为构建家事案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长效机制,永嘉法院还联合永嘉检察院出台《关于联合开展涉未家事案件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并设立全市首个涉未家事案件联络站。如涉未家事案件中当事人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等情形的,法院主动告知检察院,并自觉接受审判监督。同时,两家单位根据案件情况联合开展未成年人心理评估、心理疏导、案件回访工作,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今年以来该院已收到3份检察院支持起诉书,共同为未成年人撑起司法保护的蓝天。

(作者:清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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